沈河区房屋拆除许可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9
近日,沈河区在全市率先推出房屋及构筑物实行拆除许可证制度,此举意在规范房屋拆除行为,避免建筑事故发生。
1月22日,记者从沈河区了解到,该区城建局根据拆迁工作的特点,设立拆除项目许可证制度,对拆迁房屋实行监管。沈河区规定,所有房屋及构筑物的拆除,都必须由具备安全保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旧房拆除工程,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准委托民工及不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单位拆除房屋;建筑物拆除必须向区城建局申请《房屋拆除许可证》,对拆迁的部位、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事故预案等进行申报,并交纳保证金。
在建筑拆除施工中,沈河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对拆迁的部位进行拍照备案和面积勘测,明确拆除位置,以免造成非拆迁部位的损毁;需爆破的建筑在方案审核通过后,再按规定报公安和爆破部门批准。